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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通知!原定于3月1日实施的电子眼处理新规将延至9月1日

河源人,河源事,值得您关注!



近日,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

市民到交警服务大厅扎堆销分的现象。



针对当前驾驶员关心的“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不能处理”的消息,广东交警昨晚权威发布称,群众不必扎堆处理交通违法,2018年9月1日前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暂时没有变化2018年9月1日后,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,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。另据悉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“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”也于昨日梳理了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问题,并一一进行了解答。



近日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,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,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


据介绍,群众可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实现这一功能。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“交管12123”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,备案后,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


广东交警表示,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升级系统,推出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新的功能,群众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处理违法。


为此,广东交警提醒广大群众,9月1日前,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、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,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、交警窗口、“交管12123”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9月1日后,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,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


“交管12123”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


1、绑定流程示例


2、拍摄照片示例


所以,大家可以不用赶在3月1日前去排队啦!


新媒体编辑 | yiyi

来源 | 广东交警、广州日报等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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